市民:本人所住小區已實施物業管理服務費,但相關公司在收取已有物業管理服務費的建成小區時,并未減免2元,依舊按照13元的標準收取垃圾處理費。
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經了解,市民現住在康強路7號達智佳境花園小區,按現行收費規定:只要住宅小區居民實施了物業管理并且居民已交物業管理費的,由物業公司提交相關資料,審批后統一按11元/月征收生活垃圾處理費。目前,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未收到達智佳境花園物業公司關于減免2元衛生清潔費的申請,請市民與物業公司聯系,敦促其盡快按規定提交相關資料辦理減免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