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本人養老金還未繳夠15年,請問相關部門可不可以補繳?
坡頭區人民政府:根據《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規定,“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參保人員,應按規定逐年繳費,并可補繳至滿15年;對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參保人員,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對于沒有按規定逐年繳費的,可補繳中斷年度的繳費部分,但不享受相應的繳費補貼。”因此,參保人已到達63歲,因未繳夠15年還未領取城鄉養老待遇,可補繳最早參保時間至今中斷的時段。
市民:本人養老金還未繳夠15年,請問相關部門可不可以補繳?
坡頭區人民政府:根據《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規定,“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參保人員,應按規定逐年繳費,并可補繳至滿15年;對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參保人員,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對于沒有按規定逐年繳費的,可補繳中斷年度的繳費部分,但不享受相應的繳費補貼。”因此,參保人已到達63歲,因未繳夠15年還未領取城鄉養老待遇,可補繳最早參保時間至今中斷的時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