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修的圖質量不行,明天不用來了。”接到老板的通知,修圖師李先生有點懵。這是他在這家攝影工作室試崗的第6天,按照“約定”,通過7天“無薪試崗”期才能正式入職。這也意味著,他此前的辛苦全“打了水漂”。
微評 “無薪試崗”了6天,還差一天,就能入職。偏偏在這個節骨眼上,老板叫“明天不用來了”,原因是“你修的圖質量不行。”什么意思?意思就是“你也給我免費白干了6天,我不用掏一分錢,不管你干得好還是一般又或者不行,反正不用我掏腰包,何樂而不為?”這個老板這副嘴臉,讓我想起多年前我類似的經歷——大學剛畢業,還沒有找到正式工作,便應聘到一家泥塑小作坊,老板與我約定,“一個月試用期,包吃住,無薪,試用期滿,合格,簽合同,月薪1600元,加班另計。”就這樣,我上崗了,可是認認真真、辛辛苦苦干了26天,準備下班的時候,老板叫我到他辦公室,“林生,不好意思,你可能不適合在我這里干,你還是另謀高就吧。”我一聽,就明白老板什么意思了,二話不說,飯也不吃,就收拾簡單的行李轉身離開……時光流轉,李先生的經歷,讓我又想到恍如昨日的我的人生際遇。對于這樣的伎倆,據工人日報記者調查發現,“并非個例”——招聘時,一些企業會在面試后設置3至10天的試崗期,臨近試崗結束,再以“經驗不足”“人崗不匹配”等理由辭退勞動者,并拒絕支付試崗期工資。其實,從法律層面看,所謂“試崗”本來就是個偽命題。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不管以何種名義用工,只要存在用工行為,用人單位就與勞動者建立了勞動關系,就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所以,試崗是不成立的,一些企業以“試崗不合格”為由隨意打發勞動者,這是對法律的公然踐踏,是對勞動者尊嚴的羞辱!而這樣的企業又如何贏得勞動者的尊重?因此,對于一些企業挖好的試崗的“坑”,求職者必須多留個心眼,擦亮眼睛,不要踩坑。對于用工單位涉嫌違法行為,求職者更要舉起法律的武器,敢于維權!職能部門必須依法從重從嚴從快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