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規范我市電動自行車管理,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和暢通,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人身、財產安全。”今年兩會,市人大代表李子丹為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提出了建議。
電動自行車的管理問題與湛江城市發展、群眾出行、公共安全密切相關。“目前,我市電動車停放空間管理不規范,亂停亂放,未成年人駕車,銷售超標電動車,還有電動車使用者闖燈越線、逆向行駛、占用機動車道、不戴頭盔等違規違法行為隨處可見。”李子丹認為,執法力量薄弱也導致電動車違法違規事實查處不到位,電動車管理真空存在。這不僅導致城市公共空間秩序混亂,還大大降低了我市街道空間的形象和品質,給人“臟、亂”的感觀,對創建文明城市帶來了阻礙和影響。
隨著湛江經濟社會和城市化進程的不斷發展,電動自行車保有量持續增長,加強電動自行車規范管理愈加迫切。至于如何解決電動自行車管理問題,李子丹建議要嚴格執行電動車管理條例的條款,各部門要各司其職,建立“政府牽頭、部門聯動、全民參與、共享共治”的電動自行車管理機制,要加強電動車銷售市場的監督檢查和路面通行管理,同時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車產品質量、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并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不合格電動自行車行為,大力規范維修改裝行為,重點推動建設一批集中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
為進一步優化城市公共空間,提升城市交通水平,完善城市功能布局,提升中心城區人行道改造,城市綜合管理等部門應根據道路路幅寬窄等情況,李子丹提出,對老城區的城市道路應進行適當改造,留出電動車必要的專用通道和停放處。針對新建的小區、建筑房屋的道路規劃應充分考慮電動車出行和停放的實際需求,規劃、設計出相應專用通道和停放場地。
合理設置電動自行車以及自行車的停靠點位置以及數量,利用設計上的措施和管理上的方法來確保電動車以及自行車停靠在其該有的城市空間,形成有序高效宜人的城市環境。安全有序的電動自行車暢行風景,也是港城一張溫暖的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