鐘先生:我是霞山區新興街道東新2路愛琴海小區的業主,反映該小區物業不讓沒有購買停車位的業主將車停在地下停車場。物業疑變相強迫業主購買停車位。希望相關部門核查處理,督促物業允許業主按次付費停車或者租用停車位停車。
霞山區人民政府:經社區干部下戶與物業溝通,物業回復:因開發商需對地庫產權車位地面環境重新修整,以便營銷部門進行銷售,物業于2022年12月5日,發出通知告知業主,1、如需送貨進入樓層,需進到地下車庫進行搬運,可提前發送車輛車牌號至樓棟管家進行報備入場;2、已購買車位的業主,及時提供車牌給相應樓棟管家進行錄入,避免影響正常出行;3、后續將根據周邊小區及周邊新建小區車庫臨停收費標準,設置臨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