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女士:我是赤坎區體育南路公園一號的業主,近期裝修想要封陽臺,但物業公司未告知禁止封陽臺的原因,便阻止施工。現咨詢是否有相關政策規定不允許業主封陽臺,希望相關部門解答。
赤坎區人民政府:赤坎區南橋街道答復如下:已向物業反饋問題,物業回復:依據《湛江市市容市貌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城市建(構)筑物、道路、園林綠化、公共設施、廣告標識、照明、公共場所、城市水域、居住區等的容貌建設與管理,應當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第十七條 現有建(構)筑物應當保持外形完好、整潔,符合街景要求。新建、擴建、改建的建(構)筑物的造型、裝飾等應當與所在區域環境相協調,陽臺、護欄、防盜窗(門)、空調外機等設施宜統一規范設置。物業需對小區整體外觀進行統一規范設置。根據公園一號的裝修管理規定,業主可以對生活陽臺進行符合裝修規定要求的封閉,景觀陽臺位于外立面,統一不可進行封閉,具體要求已在《前期物業服務協議》中寫明,業主應已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