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手續簡單推助離婚?
有專家認為,造成離婚率突然上升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新的《婚姻登記條例》簡化了婚姻登記手續,許多沒有感情基礎的婚姻,不再需要因為單位開介紹信等“面子”問題,維持名存實亡的夫妻關系,而是可以根據夫妻雙方當時的感情需要,很方便地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
這或許是一個原因,但是,如果夫妻雙方的感情很容易地就被簡化的離婚手續沖垮了,這樣的婚姻狀態,難道不值得認真分析和思考嗎?要知道,在辦理離婚手續的夫妻中,多數都是年輕夫妻,都是通過自由戀愛結成夫妻的。如果這樣的婚姻都十分容易結束,可能就不僅僅是感情問題,而是一個值得研究的社會問題了。
婚姻法新解釋或為家庭添堵?
一石激起千層浪。“婚姻法新解釋是男人的‘福音’,保護了在婚姻中處于強勢地位的一方,損害了弱者的利益”,“婚姻法新解釋可能會改變年輕人的擇偶觀念,不再為房子而結婚”,“婚姻法新解釋一出臺,老公驟然成了房東,社會從‘丈母娘時代’步入‘公婆時代’”……近日,《婚姻法司法解釋(三)》一出臺,便引發了網絡男女的口水仗。
不少網友認為,如果面臨離婚的時候,要最大限度地為自己爭取經濟方面的權益,那么結婚前就要開始著手準備,包括談判房產的購買及產權歸屬、雙方的婚前財產公證和婚內收支分配等等。
有專家認為婚姻法新解釋新婚姻法的解釋“跟實際生活有些背道而馳”, 如果非要出證據的話,那一方就只好先小人后君子了,但這又不利于維持家庭的穩定。婚姻法新解釋除了影響擇偶觀,或許還會讓現有的家庭增添一些不穩定的因素。
婚姻是戀愛男女的有情結合,男人為女人而婚,女人為自己而嫁,婚姻的本質在于共同相愛、精彩的生活并延續自己的生命。當“有情人終成眷屬”逐漸被“有‘房’人終成眷屬”取代時,圣潔的婚姻早已變得面目全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