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筆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將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該法實施后,用人單位要按規定及時為職工辦理養老保險登記并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否則將受到相應處罰。
據了解,根據有關政策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其職工辦理養老保險登記和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但目前我市仍有一些用人單位尚未為其職工辦理養老保險登記或不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企業一旦用工,就必須給員工辦理養老保險。”“應聘人員求職時應先問用人單位是否辦理社保。”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有關負責人說。該負責人表示,《社會保險法》實施后,將加大檢查力度,一旦查出有企業不給員工辦理養老保險的,將按規定進行處罰。同時勞動者也要提高意識,遇到雇主不給辦理養老保險的,可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機構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