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女士:我欲購置雷州市商品房,并準備簽訂購房合同,但開發商告知“需提前交維修資金,否則開發商無法備案,無法簽訂購房合同”。請問相關部門,維修資金是否要提前交?
雷州市政府:依據規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應當按下列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屬預售房的,在辦理預售商品房合同備案前交存;屬現房銷售的,在辦理房屋初始登記前交存。如按你所訴購的商品房屬于預售房,須在在辦理預售商品房合同備案前交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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