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法官的指導,我們沒有辜負法院和承租戶們的信任,押金已全部退還!”近日,雷州購物廣場物業中心負責人帶著笑容踏入雷州法院,給該院立案庭法官官永生帶來了好消息。
原來,雷州物業中心將購物廣場二、三樓鋪位(攤位)發包給206戶承租戶經營使用,并收取一定押金,直至2023年1月,雷州購物廣場停止營業,卻并未退還承租戶的押金。200多戶承租戶便一同到雷州市信訪局進行信訪,同時還將物業中心訴至雷州法院。
“當初簽合同時說好了押金退還,拖到現在沒看到錢,這不是騙人嗎?”面對承租戶的質詢,雷州物業中心負責人極力解釋:“我們也想還錢,但這些押金加起來近500萬元,實在沒法一次還清,再給點時間吧!”
由于案件涉及面廣、人數眾多,需要及時妥善處理。看著激烈爭辯的當事人,官永生安撫雙方情緒。摸清事情緣由后,他發現雷州物業中心有履約的意愿,卻失去承租戶的信任,對簿公堂只會進一步激化矛盾,訴前調解是解決矛盾糾紛的最佳方案。
官永生馬上組織雙方當事人召開了聯調會,一方面從誠信經營、樹立企業良好形象和維護雷州經濟發展大局的角度入手,釋法說理,勸說雷州物業中心及時還款;另一方面請雙方換位思考,表明雷州物業中心和承租戶都在做生意,資金周轉困難,要互相體諒。在官永生的引導下,雷州物業中心積極與承租戶交流溝通,訴說自身難處和想法,承諾一定退還押金,承租戶的情緒也逐漸緩和下來。
官永生趁熱打鐵,提出調解方案:“既然物業中心無法一次拿出那么多錢,不如約定還款日期,分批償還。”然而,不少承租戶仍抱著懷疑態度,猶豫不決。
官永生及時介紹了“人民調解+司法確認”程序,表明進行司法確認的人民調解協議具有法律效力,承租戶可據此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承租戶這下終于放下心來,雙方就此達成調解協議并申請司法確認。不久后,該物業中心如期退還了全部押金,矛盾徹底得以化解。
雷州法院始終秉持“如我在訴”的為民情懷,既通過釋法明理消除當事人的思想障礙,又根據實際情況不斷優化調解方案,努力實現雙贏多贏共贏、案結事了人和。2023年以來,該院共受理租賃合同糾紛案84件,調撤19件,其中訴前調解3件,以實際行動踐行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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