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先生:個人認為赤坎區人民大道北的體育中心要收停車費不合理,該區域屬于公共區域,是市民活動的公共場所,不應該被私自占用且要求市民交停車費。希望能夠取消收取停車費這個規定。
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近年來,隨著體育中心周邊樓盤增加和商業發展,在體育中心停車場未實行收費前,體育中心成了周邊商務大廈、商戶及住戶的免費停車場,亂停亂放和長時間停放的現象經常發生,嚴重影響前來參加體育鍛煉的市民的車輛停放,甚至影響體育賽事活動和其他工作的正常開展。其次,市體育中心屬于公益二類單位,絕大部分經費需要靠創收來解決,在確保實現相關公益目標的前提下依法開展經營活動增加創收,努力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兼顧,可以讓作為公共場所的體育中心穩定有序地發展。另外,體育中心充分考慮降低前來健身群眾的壓力,實行的收費標準為兩小時內免費,3小時內僅收費3元。該收費標準已經過市發改局同意,批復文號為:湛發改價格函〔2019〕7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