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知道用調解方式就能這么容易結案,我應該早點答應的,感謝法院真心為群眾著想?!苯?,在吳川市人民法院一起執行案件的騰遷現場,被執行人李某不由發出感慨,在調解后當場同意配合執行,并簽署執行和解協議書。
據了解,該案為排除妨害糾紛一案。因被執行人李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黃某向吳川市人民法院申請立案執行。吳川市人民法院依法向被執行人李某發出執行通知書,限其立即搬離涉案房屋,但李某拒不履行。期間,吳川市人民法院執行干警多次上門督促其履行,但李某均置之不理,以各種理由躲避執行干警和拖延履行義務。為有效震懾李某的抗拒執行行為,吳川市人民法院決定開展強制執行騰遷行動。
行動當日上午9時,到達執行現場后,執行干警分工協作,有條不紊地設置警戒線、疏散圍觀群眾、逐一清點物品、全程錄音錄像。被執行人李某見法院動了真格,情緒非常激動,但經過執行法官曾培秋的耐心釋法說理后,李某也逐漸平息了怒氣,提出自己的難處,說由于自己年紀較大經濟上也確實有困難,而且現在也找不到新的住處。執行法官見到該案有調解的苗頭,當即抓住機會當場為雙方主持面對面調解,最終申請執行人黃某也體諒李某的難處,同意增加1萬元補償款,且為李某租房并代繳一年租金。雙方握手言和后,李某不由發出感嘆,早知采用調解方式能這么快解決案件,應該不要躲避早點協商,還是得相信法律。
至此,該案得以完滿執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