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我是盛和園小區一業主,我已購買停車位使用權,欲在該車位自裝新能源汽車充電樁,已通過消防勘查和供電勘查,且已將勘查報告提交給小區物業。但小區物業表示該車位屬于非產權車位,權屬為開發商,要求我向開發商取得安裝充電樁的同意證明。現希望住建部門告知,我是否仍需取得開發商出具的安裝充電樁的同意證明?
湛江經開區住建局:經核實了解,具體答復如下:根據湛建物【2022】75號關于印發《湛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湛江市住宅物業小區地下汽車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管理工作指引(試行)》的通知之基本要求(第3頁)“三是如需進行停車位改造,應充分征求改造區域及部位等有關業主意見,達成統一意見后方可實施改造。”網友購買的是燃油車位,要改裝為充電樁,需要經過左右相鄰車主的同意。經開發商協調,相鄰兩個車主均不同意改造為充電樁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