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意還款,明天上午我把現金帶來,希望盡快了結這一樁事。”經過執行法官的幾番電話聯系勸解,被執行人唐某濤說道。
5月24日,經開區法院成功督促被執行人履行一起民間借貸糾紛生效判決。原告唐某春與被告唐某濤的民間借貸糾紛在經過法院判決生效后,因被告唐某濤遲遲不履行還款義務,2022年3月3日,原告唐某春遂至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中,申請執行人唐某春和被執行人唐某濤為同村村民,兩人合伙做生意,因生意虧損,經結算后,2020年1月20日,唐某濤給唐某春出具了借據,定于2020年底還清。還款期限屆滿后,唐某濤沒依約還款。2021年5月6日,唐某春向法院起訴,2021年12月17日判決生效。承辦法官了解到,唐某春作為村里的長者,是看著唐某濤長大的,兩人具有良好的感情基礎,調解結案的空間較大。于是主動聯系雙方當事人了解情況,并多次打電話約談被執行人做思想工作,耐心向其說明法律后果,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最后被執行人表示同意履行。
當天上午,被執行人唐某濤帶著30700元現金到法院,在執行干警的見證下,還清所欠款項。申請人唐某春也向法院出具了結案申請書。將案款清點支付后,雙方簽字摁印,該案得以順利執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