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和市委政法工作會議部署要求,全面推進湛江法院系統“平安創建”集中清源打擊百日行動深入開展,彰顯法院維護社會穩定、打擊違法犯罪的決心信心,3月16日,湛江兩級法院開展“平安創建”集中宣判,公開宣判了43起刑事案件,依法嚴懲了一批涉黑惡、涉槍涉爆、涉黃賭毒、涉盜搶騙、涉電信詐騙、涉公民個人信息泄露、涉非法集資、涉性侵及校園欺凌、涉拐、涉食藥環、涉網絡、涉打架斗毆、涉惡意欠薪等案件犯罪分子50人,追繳違法所得、沒收財產及判處罰金共計248500元。
全市法院邀請了部分省、市、縣(市、區)三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共82人參加旁聽宣判。
據了解,今年1-3月,湛江兩級法院共審結一、二審刑事案件689件1046人。
案例一
被告李某良
故意殺人被判死緩
1998年12月31日,被告人李某良邀請被害人李某波幫其追討欠薪,并承諾追討到欠薪后給李某波50元作為報酬。但李某良拿到250元欠薪后,只給了李某波30元作為報酬,李某波因此產生不滿。當日晚飯及在羅某宿舍留宿時,李某良與李某波因未足額給付報酬一事兩次發生爭執。次日凌晨1時許,李某良與李某波再次發生爭執,李某良持刀連續多次扎刺李某波的頸部、胸部、背部等部位,致李某波身體多處受傷,直至羅某等人上前喝止才停止,隨后其持刀逃離現場。當天,李某波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李某良逃離現場后化名藏匿,直至2020年9月8日被公安機關抓獲。李某良歸案后,其親屬與李某波的親屬達成賠償協議,并支付了一次性賠償與補償金。李某波的親屬出具諒解書,對李某良故意殺害李某波的行為予以諒解,請求司法機關對李某良從輕、減輕處罰。
湛江中院審理認為,李某良因瑣事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應予嚴懲。李某良持刀刺被害人22刀致其死亡,手段極其殘忍,犯罪后果和罪行極其嚴重,論罪本應判處死刑,但鑒于李某良歸案后能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并積極賠償被害人親屬的經濟損失,取得被害人親屬的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根據李某良犯罪的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法律規定,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案例二
被告豆某耿
販賣“兩卡”獲刑
2020年2月,被告人豆某耿與一個QQ昵稱為“天道酬勤”(身份不明)的人約定向其出售銀行卡、U盾、手機卡用于收取網絡賭博資金。2月25日,豆某耿到銀行網點掛失補辦銀行儲蓄卡,開通了U盾并綁定手機號碼,隨后,將辦好的銀行卡、U盾和手機卡以1500元的價格賣給QQ昵稱為“天道酬勤”的人,并根據其要求將銀行卡、U盾和手機卡交給“阿七”(身份不明)。3月15日至17日,豆某耿的上述銀行賬戶共流入資金160萬余元,該筆資金是從多名被害人處以網絡賭博名義騙取而來。
湛江經開區法院審理認為,豆某耿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販賣銀行卡、U盾、手機卡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結算幫助,支付結算金額多達1646551元,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的規定,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應依法予以懲處。依照法律規定,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繼續追繳其違法所得人民幣150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案例三
被告鐘某武
購買綠頰錐尾鸚鵡獲刑
2019年春節期間,被告人鐘某武通過互聯網詳細了解各類鸚鵡,并于2020年3月12日在某電商平臺購買兩只小太陽鸚鵡,收到后飼養于家中,于4月14日被公安機關查獲。涉案鸚鵡于2020年4月15日被公安機關移送湛江寸金動物園有限公司安置,隔離救護期間產生防疫治療費、飼養費合計750元。經嶺南師范學院野生動物鑒定中心鑒定,涉案鸚鵡為綠頰錐尾鸚鵡,已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二。
湛江經開區法院審理認為,鐘某武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在未辦理國家重點野生動物馴養繁殖、經營利用等許可下,非法購買兩只綠頰錐尾鸚鵡飼養,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之規定,已構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應依法予以懲處。鐘某武的行為破壞了野生動物資源保護和生物多樣性,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公益訴訟起訴人主張鐘某武承擔救護綠頰錐尾鸚鵡產生的費用750元,并在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于法有據。根據鐘某武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認罪態度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法律規定,判處其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二千元;并于本判決生效后三十日內向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支付救護綠頰錐尾鸚鵡產生的費用750元、在湛江市市級媒體上對其收購綠頰錐尾鸚鵡的行為公開賠禮道歉。
案例四
被告陳某威
犯開設賭場罪獲刑
2019年3月至6月期間,同案人吳木森(已判刑)雇傭被告人陳某威等人分別在3個地方以賭“魚蝦蟹”的方式開設賭場,陳某威負責在賭場內搖骰子。2019年6月17日,吳川市公安局將參與開設賭場的部分人員抓獲,并依法扣押了賭具一批和賭資15300元。陳某威于2020年10月17日主動到吳川市公安局投案,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
吳川法院審理認為,陳某威以營利為目的,明知他人開設賭場而為其提供幫助,其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依法應予懲處。依照法律規定,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案例五
被告呂某江
容留他人吸毒獲刑
2020年10月24日12時許、10月29日11時許、11月1日13時許,被告人呂某江免費提供場所及吸毒工具給吸毒人員呂某,并多次容留吸毒人員呂某在其家宅內吸食毒品海洛因。
徐聞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呂某江無視國家法律,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之規定,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應予懲處。依照規定,判決被告人呂某江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案例六
被告莫某
盜竊13塊電動車電池獲刑
2020年7月至9月期間,被告人莫某3次在不同地方偷走3名被害人共計13塊電動車電池,銷贓后將贓款用于購買毒品吸食。
廉江法院審理認為,莫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構成盜竊罪,應予依法懲處。莫某為籌集毒資而實施盜竊,且屬于累犯,應當從重處罰。其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刑事處罰,可以從輕處罰。依照法律規定,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