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問:經濟普查的目的是什么?
答:目的是全面調查我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發展規模、布局和效益,了解產業組織、產業結構、產業技術、產業形態的現狀以及各生產要素的構成,摸清全部法人單位資產負債狀況和新興產業發展情況,進一步查實各類單位的基本情況和主要產品產量、服務活動,全面準確反映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新動能培育壯大、經濟結構優化升級等方面的新進展。通過普查,完善覆蓋國民經濟各行業的基本單位名錄庫以及部門共建共享、持續維護更新的機制,進一步夯實統計基礎,完善“三新”統計,推進國民經濟核算改革,推動加快構建現代化統計調查體系,為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科學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科學準確的統計支持。
二、問:經濟普查的對象和范圍是哪些?
答:普查對象是我國境內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
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和《三次產業劃分規定》,普查范圍具體包括: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筑業,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以及農、林、牧、漁業中的農、林、牧、漁專業及輔助性活動。
三、問:普查時點和時期有沒有具體要求?
答:在普查登記之前的2018年9月至12月是單位清查階段,采取“地毯式”清查的方法,對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從事第二、三產業的個體經營戶進行全面清查登記。
普查登記和數據采集工作是從2019年1月1日至4月30日。
普查的標準時點為2018年12月31日。普查登記時,時點指標填寫2018年12月31日數據,時期指標填寫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數據。
四、問:這次普查主要普查些什么內容?
答:普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單位基本情況、組織結構、人員工資、財務狀況、能源生產與消費、生產能力、生產經營和服務活動、固定資產投資情況、研發活動、信息化和電子商務交易情況等。
五、問:這次經濟普查具體采取什么方法?
答:對法人單位和產業活動單位在全面清查的基礎上進行普查登記。對個體經營戶在全面清查的基礎上進行抽樣調查。
各地區普查機構原則上按行政區域組織實施普查。對從事第二、第三產業的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在其主要經營活動所在地由當地普查機構負責進行普查登記,對建筑業法人單位在其注冊地由當地普查機構負責進行普查登記。多法人聯合體不得作為一個普查單位,應分別對每個法人單位進行登記。
在單位清查階段,普查員同時使用PAD(手持移動終端)和紙質報表采集清查對象數據。
在普查登記階段,采取網上直報、PAD采集、紙質填報、部門報送及其他方式相結合的方式獲取普查對象數據。
六、問:我市這次經濟普查是如何組織實施的?
答:全市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
領導小組辦公室所有成員根據職責分工,組織協調市縣機構和力量,在當地經普辦統籌安排下,及時提供行政記錄和相關資料,配合做好本系統單位的清查和普查登記。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相應的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負責組織好本地區普查實施工作,解決普查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街道辦事處、居(村)民委員會和社區基層組織,要動員組織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并認真做好經濟普查工作。
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的統一要求和各自職能,各負其責,統籌協調,優化方式,突出重點,創新手段,認真做好普查的宣傳動員、條件保障和組織實施等工作。
七、問:經濟普查要遵守什么法紀?
答:普查工作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全國經濟普查條例》、《國務院關于開展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廣東省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于開展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及相關規定組織開展。堅持依法普查,經濟普查對象要按時、如實地提供普查數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數據。普查取得的單位和個人資料,嚴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除作為統計執法依據外,不作為任何單位對普查對象實施處罰的依據。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普查法紀,不折不扣執行普查方案,不得以任何方式參與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對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和普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必須履行保密義務。對違法違紀行為,嚴格依法依紀追究責任。對嚴重統計失信企業,依法進行公示并開展聯合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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