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湛江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公眾號“平安湛江”發出推文《@湛江市民 禁放區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提醒廣大市民——根據湛江市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在禁放區域全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據悉,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閉環區域)為:東海島大橋——疏港大道——疏港大道(S293省道)與G228國道交叉路口——G228國道——G228國道與瑞云北路交叉路口(南亞酈都旁)——G228國道——G228國道與調順跨海大橋延長線交叉路口——調順跨海大橋——調順跨海大橋延長線與海東快線交叉路口——海東快線——海東快線與南三大橋交叉路口——東海島大橋。
除市區閉環區域之外,全市以下場所及地點,同樣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國家機關、新聞、教育、科研、出版等單位,金融、通信、郵政、快遞、供水、供電、供氣等企業;車站、碼頭、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賓館、商場、超市、餐館、集貿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公園、綠地、景區、苗圃、濕地等重點防火區;文物保護單位、博物館、圖書館、檔案館、美術館、影劇院等公共文化場所;醫療機構、教育機構、養老機構、宗教活動場所;易燃易爆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和其他重點消防單位安全防護區;加油(氣)站等生產、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輸氣(油)管線、輸(變)電及架空電力、通信線路等設施安全保護區;軍事設施保護區,物資儲存區,飲用水源保護區;高架路、過街天橋、立交橋、隧道、倉庫、停車場;建筑物的走廊、樓梯、屋頂、陽臺、窗口;市、縣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
請市民朋友自覺遵守相關規定,切勿在禁放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如若構成刑事犯罪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