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雨蒙蒙,燈火闌珊,廉江法院執行局陳華敬法官終于從偏遠的鄉鎮駛車往家趕。雖然只是涉及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金兩萬塊錢的執行案,但終于順利執結,雖然滿身疲憊但臉色終于露出笑容。
就在3個小時前,還是紛爭一片。
“我牢都坐了,哪還需要賠錢?”
“要錢沒有,要不又抓他(被告人)去坐牢好了。”被告人對法律的不理解,被告人家屬的蠻橫不講理讓陳華敬法官頭疼不已。
這是怎么回事?故事還得從四年前的修建豬欄說起。
2020年8月,被告人許某某與原告人許某學因修建豬欄一事發生爭吵,許某某還把許某學修建的豬欄推倒。隨后許某學將掉在地上的磚塊拾起并丟回坑道處,不巧砸中了被告人許某某的腿。許某某馬上拿起磚塊砸向許某學頭部致輕傷二級。
廉江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許某某與被害人許某學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糾紛一案,許某某構成了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許某學各項經濟損失共計2.96萬元。
但在被告人許某某服刑期滿后,依然沒有主動履行賠償義務,許某學向廉江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本案立案執行后,陳華敬通過查閱卷宗材料,按照法律程序依法向許某某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文書督促履行義務,但許某某依然未履行義務。經查控發現許某某名下并無可供執行的財產。
“走,我們親自去被執行人家中瞧瞧什么情況。”2024年10月28日下午,陳華敬與塘蓬法庭干警前往許某某家里走訪調查。一開始許某某情緒激動,稱服刑過,已經受到法律的制裁,不應該再支付其損失,并稱家里生活壓力巨大,且沒有經濟能力支付目前的賠償款。許某某的妻子更是聲稱,要就又抓許某某去坐牢抵債。
陳華敬考慮到該案屬于鄰里糾紛,強硬執行只會更加激發矛盾,要實現案結事了,還得幫他們打開心結。
于是陳華敬也邀請了許某學一方來到現場,組織雙方面對面溝通。起初,溝通并不順利,雙方情緒都較為激動且態度強硬,始終不愿原諒對方,也不愿多商量,眼看案件執行陷入困境……
“你看,許某某也因為打了人受到法律的制裁了,而且也積極賠償醫藥費了,家庭經濟情況你也看到了,你看賠償金能不能退一步?”
在陳華敬的勸說下,許某學愿意做出讓步,減少賠償金金額。陳華敬趁熱打鐵,繼續做許某某思想工作。
“不是受到刑事制裁就不再支付民事賠償所負的法律義務,許某學也被你打傷了,你也要換位思考對方的損失,要正視事實,拒不履行法律義務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的。”
“大家是鄰舍,抬頭不見低頭見,既然對方都愿意作出讓步,今天你們就把這個矛盾化開了,把賠償金支付給對方,大家握手言和可好?”
許某某最終也被陳華敬所打動,雙方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許某某當場支付了賠償金給許某學,至此該案以和解的方式化解雙方的矛盾。
以案說法:
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大多數被執行人認為已經受到了刑事的制裁,并且已經在監獄服過刑,再支付民事賠償多少有些心理矛盾。因此該類案件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執行案件,要做好雙方當事人及其家屬的心理、思想工作,讓被執行人感覺到并不是受到刑事制裁就不再支付民事賠償所負的法律義務,也讓申請執行人的損失得以執行到位,最終使該案能夠得以執行到位,達到雙方當事人都滿意的效果。
未經授權不得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