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存款保險條例,存款保險覆蓋所有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在我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
被保險存款包括投保機構吸收的人民幣存款和外幣存款(含本金和應付利息)。但是,金融機構同業存款、投保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在本投保機構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規定不予保險的其他存款除外。
存款保險的償付限額是多少?根據存款保險條例,存款保險實行限額償付,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同一存款人(同一存款人指同一自然人或同一法人。)在同一家投保機構所有被保險存款賬戶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計算的資金數額在最高償付限額以內的,實行全額償付;超出最高償付限額的部分,依法從投保機構清算財產中受償。
最高限額50萬元,那么超過50萬元的就沒有安全保障了嗎?按照規定,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機構所有被保險存款賬戶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計算的資金數額在最高償付限額(人民幣50萬元)以內的,實行全額償付;超出最高償付限額的部分,依法從投保機構清算財產中受償。也就是說,實行限額償付,并不是限額以上存款就沒有安全保障了。
當前我國銀行業經營情況良好,銀行體系總體運行穩健,銀行資本充足率等主要財務和監管指標總體健康,同時銀行業監管質量和水平不斷提高,銀行抗風險能力大大增強。存款保險制度建立后,現有金融安全網的效能將得到進一步提升,有利于更好地保障銀行業的健康穩定和存款人安全。從國際經驗看,即使個別銀行出現問題,通常是通過市場手段,運用存款保險基金促成健康的銀行收購問題銀行,將問題銀行的存款轉移到健康的銀行,使存款人的權益得到充分保護。確實無法由其他投保機構收購、承接的,才按照最高償付限額直接償付被保險存款。超過最高償付限額的存款,還可以依法從投保機構清算財產中按照比例受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