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晚報11月17日報道吳川塘尾街道7個社區51個居民小組,全部制訂鄉規民約,村里大小事情都以鄉規民約為遵循。全覆蓋的鄉規民約培育了村民良好的文明素養,營造出崇德向善的文明鄉風,有效激發了鄉村發展內生動力,推動了鄉村文明創建工作。
筆者在市文明創建辦工作,經常到鄉鎮檢查鄉規民約制定執行情況,像吳川塘尾街道是做得比較好的,體現在內容比較全、覆蓋面廣、執行落實到位、效果比較好。他們的做法和經驗值得推廣。
鄉規民約是村民結合實際,維護當地社會秩序、公共道德而制定的,是自我管理的一種行為規范,是村民共同意志的集中體現,是實現鄉村自治、法治、德治的有效抓手。鄉規民約注重塑造公共文明,培育村民文明觀念,強化道德意識。鄉規民約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則,聚焦村民利益訴求,反應村民愿望期待,是民情民意的集中體現。鄉規民約助力鄉村振興,帶給村民獲得感和幸福感。
但筆者調研時也看到,個別村鎮對鄉規民約制定流于形式,滿足于貼在墻上,忽視了實踐執行。還有的一味應付上級檢查,忽視了村民感受,有的鄉規民約缺乏與時俱進的特點,如沒有將疫情防控相關要求寫入其中;缺乏引導市民保護生態環境的意識,如欠缺推廣垃圾分類、禁止濫吃野味、無害化處理死禽死畜等條文。鄉規民約必須緊跟時代,緊貼民心,符合鄉村實際,才能被村民接受,成為行為指導規范。
鄉規民約是村民日常行為的“緊箍咒”。鄉村文明的形成,需要自律,也需要他律,有章法約束。鄉規民約具有一定的約束力,標出村民的行為邊界,喚醒人們的自律行為和文明意識。
我市各村鎮應該向吳川塘尾街道學習,不斷豐富完善鄉規民約,不斷改革創新鄉規民約,使其更具時代特色,更具法制精神,更具人性溫暖,更合民心民意。只有把踐行鄉規民約成為每個村民自覺行為,才能夯實鄉村和諧穩定的根基,推進鄉村文明創建,共同寫好鄉村振興這篇大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