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先生:我于12:10-次日06:40,將轎車停于霞山區國貿新天地露天停車場,停車費共38元,但其以前經常停車收費是15元。現希望停車場對計費規則給予解答,并核查是否有多收,若多收了希望退回相關費用。
霞山區人民政府:霞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霞山區國貿新天地露天停車場進行檢查,物業方已在停車場多處位置公示停車收費價格標準公示牌,公示的收費標準是:1、1小時內(免費),2、1小時以上至3小時(含)內(5元),3小時以上至4小時(含)內(8元),4小時以上至5小時(含)內(10元),5小時以上每增加1小時增加2元、24小時封頂48元。按上述收費標準,霞山區國貿新天地露天停車場不存在對您多收停車費用的情況。另根據《關于放開住宅小區、商業配套、露天停車場停車保管服務收費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5〕483號)第二條、第五條的規定,停車場可根據建設經營成本、市場供求和競爭狀況、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依法自主確定收費標準,未要求設置最高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