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川一男子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公民個人信息,其行為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受到法律懲處。近日,吳川市人民法院依法審結該案,被告人陳某甲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單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追繳被告人陳某甲違法所得人民幣3888元,上繳國庫。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陳某甲為獲取非法利益,自2020年5月份開始,利用其在位于吳川市某通訊手機店上班的便利,獲取在該手機店開卡或者充值等客戶的手機號碼和驗證碼,再將獲取的公民手機號碼和驗證碼發到微信群中給他人在網絡平臺上注冊新賬戶并獲取優惠券,每成功領取一次可獲得5元至10元不等的非法利益。2021年7月7日,吳川市公安局到該通訊手機店進行查處。截至被查獲之日,陳某甲共獲利3888元人民幣。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某甲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公民個人信息,其行為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根據被告人陳某甲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