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法官作證,這張借據你們收著,15日內,我一定還款。”6月17日,在硇洲島一處火龍果種植地,收購商吳某某在湛江經開區法院硇洲法庭陳道準法官的見證下,將借據分發給村民。一起涉農產品貨款糾紛被成功化解在田頭。
事情得從當天16時說起。正在法庭內審閱文件的陳道準,突然接到了硇洲北賽村村民打來的電話,電話那頭傳來聲音:“陳庭長,你快來給我們作主,這個外地的收果老板賒欠我們10多位村民火龍果貨款53萬多元,1個多月沒還錢,平時電話也不聽,今天他在鄰村收果,可給我們找到了!”
掛了電話后,陳道準匆匆跑出法庭大院,發現辦案汽車已外出,他當即叫上保安,開著摩托車輕車熟路趕到了現場。此時,10多名果農將收購商吳某某圍在中間,幾名果農情緒激動。“等一下,聽我講!”趕到現場的陳道準大聲說道。
經詳聊,陳道準獲知,原來因近期天氣炎熱,收購商吳某某收購的部分火龍果變質,只得低價賤賣導致虧本,一時間無法湊齊貨款及時給付給果農。一番溝通后,陳道準召集果農代表、收果商、火龍果中介,搬來了板凳,一場“田頭調解庭”馬上開了起來。一會兒方言、一會兒用普通話穿插,陳道準釋法明理、耐心調解。最終,由火龍果中介作擔保,收購商吳某某分別與13戶農民逐個人立下欠條,購銷雙方最終握手言和,一場劍拔弩張的糾紛就此化解。
借著雙方閑聊的時機,陳道準還不忘翻出《民法典》的買賣合同有關條款,給大家講起了法律有關規定,為今后果農購銷維權提供法律依據。這次“拖堂”的調解庭普法課,還引來了不少村民點贊。
自3月30日湛江經開區法院在硇洲鎮司法所及硇洲鎮赤馬村分別掛牌“訴源對接示范點”和“無訟村莊(社區)示范點”以來,該法院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法院干警走出法庭,用調解、和解的方式讓矛盾雙方握手言和,從源頭上減少訴訟增量,讓群眾在村內即可化解矛盾,從源頭上減少糾紛成訟,最大限度實現“小事不出村,矛盾不成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