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全國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會議精神,嚴厲打擊整治非法出租、出售、收購銀行卡和電話卡等違法犯罪活動,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現就敦促廉江籍非法買賣銀行卡和電話卡人員投案自首的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非法買賣銀行卡和電話卡人員是指非法出租、出售、收購銀行卡(信用卡)、銀行賬戶(對公賬戶)、結算卡、第三方支付賬戶、電話卡、流量卡、物聯網卡的違法犯罪人員。
二、限期投案自首。存在以上違法犯罪行為人員必須于2022年4月15日前到廉江市公安局反詐中心投案自首。對2022年4月15日前拒不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的,公安機關將采取一切必要的偵查措施將其緝拿歸案,并依法從嚴從重處理。
三、自首從寬。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22年4月15日前,主動到反詐中心投案自首的人員,司法機關將依據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進行處理。對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的,可視情節采取非羈押性強制措施,并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輕微的依法免除處罰。
四、嚴禁違法提供便利條件。任何單位、組織或個人不得為非法買賣銀行卡和電話卡人員提供隱蔽處所、財物、交通工具,為其通風報信或作假證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條件幫助其逃匿。經查證屬實,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對拒不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凍結其名下及與其交易異常的銀行賬戶、微信、支付寶賬號,暫停手機通訊,同時黨委政府取消其本人及其直系親屬在我市一切政策性優惠、福利、補助等。其本人及直系親屬在辦理入團、入黨、參軍、考錄公務員、考聘事業單位、就業等政審時一律從嚴把關,原則上不予通過。
歡迎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違法犯罪線索,凡向公安機關檢舉揭發違法犯罪線索的,公安機關將嚴格保密并依法予以保護;對報復、威脅、恐嚇舉報人的,將依法給予處罰,構成刑事犯罪的,將依法嚴厲打擊。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聯系電話:反詐中心0759-6633110、0759-6683110、何警官13729092009、蘇警官18998792046)
特此通告
廉江市公安局
2022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