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先生:2月4日,我前往廉江市橫山鎮(靠近三角塘村)三角塘市場旁的液化加氣站加氣,但工作人員以氣瓶需翻新為由,要求我繳納40元翻新費用。而瓶身使用時限為8年,我只使用4年,我認為商家該行為不合理。現希望相關部門盡快核查并答復商家該收費是否屬亂收費行為。
湛江市12345廉江二級處理平臺:廉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答復如下:根據《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9.3規定,氣瓶首次定期檢驗日期應當從氣瓶制造日期起計算,實際使用年限最長不得超過12年。《液化石油氣鋼瓶定期檢驗與評定》(GB8334-2011)3.2.1規定,鋼瓶設計使用年限為8年自制造日期起至第三次檢驗的檢驗周期均為4年,第三次檢驗的有效期為3年。故使用四年未經檢驗屬于超期未檢,須經檢驗合格后方可充裝使用。該燃氣企業工作人員以其氣瓶需檢測為由,不為超期未檢鋼瓶充裝,符合國家條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