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30日,在雷州市委政法委組織協調下,組織近一百人的執行隊伍,在雷州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市公證處及新聞媒體的現場監督、公證、見證下,雷州法院順利將涉案16.2畝土地經營權交付權利人何虎,圓滿執結長達11年之久的骨頭案。
申請執行人何乎(化名)與被執行人何薔(化名)、邱某返還原物糾紛一案,申請執行人何乎與被執行人何薔系同胞兄弟關系。2006年12月,何乎與何薔、邱某夫妻合股開發蝦塘養殖。2008年8月,由于養殖虧本等原因,雙方產生糾紛而停止合伙經營。2011年5月13日,何薔、邱某提起訴訟。2011年12月19日,雷州法院作出民事判決,何乎支付何薔、邱某合伙虧損款人民幣25653.19元。何乎不服,分別向湛江中院提起上訴和廣東高院申請再審,均被駁回,維持原判。2013年12月23日,何乎提起訴訟。2014年5月15日,該院作出民事判決,何薔、 邱某返還何乎16.2畝承包土地經營權,并終止履行雙方合伙協議。何薔、邱某不服,提起上訴,湛江中院判決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何薔、 邱某在規定期限內均不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 2014年11月18日,何乎向雷州法院申請執行。在執行過程中,該院同年11月21日向何薔、邱某發出執行通知,并發出執行公告,限令其在指定的期限內履行上述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被執行人何薔、邱某至今仍不履行。為妥善處理案件,促進社會和諧穩定,該院先后多次進行調解,多次牽頭召開雷州市覃斗鎮政府有關領導、村委會干部及當事人親戚參加執行會議進行研討、協調,以促使當事人自行和解。但何薔、邱某拒不履行義務,并提出要求何乎先償還其欠款392681 元及利息。由于何乎與何薔、邱某互有履行義務,雙方均要求對方先履行義務后其再履行,態度非常強硬,互不相讓,案件執行一度陷入困境。 該院執行局多次召開會議討論,決定雙方當事人互有履行義務案應同時執行。執行過程中,何乎多次以何薔、邱某系惡勢力為由向湛江中院、省高院等提訴,并上訪,引起社會各方關注,該案被列入重點信訪案件。為維護法律尊嚴,保護勝訴當事人權益,2021年3月,該院決定強制執行何虎與何強、邱春梅返還原物糾紛一案。
為確保順利執行,雷州法院制定了執行方案,在上級領導指示和支持下,作了嚴密部署。尤其為緩和雙方當事人矛盾,摸清執行有關情況,執行前天,雷州法院法官進村入戶做當事人的思想工作,明確對抗法院執行的法律后果。
執行當天,整個執行活動在雷州法院主要領導現場指揮下,在雷州市公安局、市國土資局、市衛生健康局、覃斗鎮黨委政府及后洪村委會等協助配合下,歷經近4個小時,順利將何薔、邱某占用的16.2畝蝦塘土地交付給權利人何乎,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