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節是緬懷先烈、掃墓祭祖的傳統節日,但掃墓時如果明火祭祀,稍有不慎極易引發火災,哪怕無心扔煙頭都有可能引發山火,造成嚴重后果。廉江法院曾審理一起老人因掃墓時亂扔煙頭引起的森林火災案,老人最終構成失火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在清明節到來之際,廣大市民要引以為戒。
2015年3月31日16時許,63歲的林某某在廉江市石嶺鎮葛麻壩高嶺處,因整理墳墓時亂扔煙頭引起森林火災。經鑒定,森林火災現場過火林地面積57畝,受害林木蓄積171立方米。
廉江法院經審理認為,林某某過失引起森林火災,危害公共安全,致使公私財物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了失火罪,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
法官提醒廣大市民,清明祭祀需謹慎,安全防范記心頭。很多人缺乏安全意識又貪方便,通過焚燒雜草整理墳墓,或者在山嶺亂扔帶火星的煙頭。火源一旦燃燒起來便會造成嚴重后果,既要判刑又免不了民事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