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記者從市人大常委會獲悉,湛江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一次會議于2020年12月28日通過的《湛江市鶴地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經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于2021年3月18日批準,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據了解,《條例》的制定實施有利于更好地保護鶴地水庫飲用水水源,提高湛江市飲用水和生產用水水質,推動鶴地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農業生產加快轉型升級。
據介紹,《條例》共七章,分別為總則、保護范圍、生態保護、污染防治、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其中,《條例》明確了鶴地水庫的保護范圍,規定鶴地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范圍,包括經省人民政府批準的鶴地水庫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和準保護區。一級保護區的范圍,包括南起雷州青年運河供水渠首,北至東風坡—紅湖農場八隊斷面,東起良塘大隊專業隊與大馬嶺間高壓線下斷面,西至水庫西岸所包含的水域,以及水庫湖心亭湖水域和一級保護區水域42.87米校核水位線向陸縱深200米內不超過集雨區范圍的陸域。二級保護區的范圍,包括從雷州青年運河供水渠首起,向北至九州江石角橋下除一級保護區外的水域,以及二級保護區水域42.87米校核水位線向陸縱深2000米內不超過集雨區范圍的除一級保護區外的陸域。準保護區的范圍,包括從石角橋下,向北至文官大壩之全部水域和文官大壩以南,二級保護區外沿至庫區流域分水線之間廣東省屬的不超過集雨區范圍的陸域。
《條例》還規定,市人民政府應當在鶴地水庫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準保護區的邊界設立明確的地理界標和明顯的警示標志,在一級保護區周邊人類活動頻繁的區域設置隔離防護設施,在取水口周圍安裝監控設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拆除、覆蓋、擅自移動、涂改和損壞鶴地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地理界標、警示標志、隔離防護設施、監控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