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31日從教育部了解到,為進一步規范高等學校命名工作,教育部日前印發《高等學校命名暫行辦法》,強調高等學校命名要堅持名實相符、準確規范,體現辦學理念,突出內涵特色,避免貪大求全。
????暫行辦法對高等學校名稱中使用地域字段、學科或行業字段、英文譯名等提出明確規范,強調原則上不得冠以“中華”“中國”“國家”“國際”等代表中國及世界的慣用字樣,也不得冠以“華北”“華東”“東北”“西南”等大區及大區變體字樣。原則上不得冠以學校所在城市以外的地域名;省級人民政府舉辦的學校可以使用省域命名,其他學校確需使用省域命名的,由省級人民政府統籌把關,但須在名稱中明確學校所在地。未經授權,不得使用其他組織或個人擁有的商標、字號、名稱等,不得使用國外高校的中文譯名和簡稱。
????據了解,暫行辦法適用于發布之后的全日制大學、獨立設置的學院、高等職業學校(含本科層次職業學校和專科層次職業學校)以及高等專科學校的命名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