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上午,霞山區人民檢察院、廣東省漁政總隊霞山大隊在霞山區特呈島海域開展公益訴訟增殖放流活動。非法捕撈者陳某富、陳某聯放流一萬余尾魚苗。
事情得從今年1月7日說起。當天,陳某富、陳某聯駕駛機動船從霞山區特呈島的港口出海,將電拖網投放進海底,然后通過電拖網發電在海域內進行拖拉捕獲水產品1.723斤;同年1月10日19時許,陳某文、林某曲夫婦駕駛泡沫漁船到霞山區某村海岸附近約50米海域處非法捕撈,兩人多次將電拖網投放進海底以發電拖著電網行駛方式捕撈海產品共計20.5斤。4人均在捕撈時被廣東省漁政總隊霞山大隊當場抓獲,不但收繳了捕獲的水產品,捕魚所用的漁船也被沒收,同時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公安機關向霞山區人民檢察院移送上述案件后,第四檢察部檢察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積極踐行生態環境司法保護職責,在嚴厲打擊破壞生態環境犯罪的同時,強調被告人在破壞生態環境資源中應該承擔的民事賠償與修復責任,不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還要求被告人履行恢復生態環境,增值放流的民事賠償責任,遂在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對上述4人提起公訴的同時,還提出要求4名被告人支付連帶賠償修復生態環境費用共計5000元,用于以增殖放流方式修復被破壞的海洋生態環境,并在市級媒體上對其非法捕撈水產品的行為向公眾賠禮道歉的公益訴訟請求。經過開庭審判,霞山區人民法院對霞山區人民檢察院提出的罪名指控、量刑建議及公益訴訟請求全部予以采納及支持。
在一審法院判決生效后,4名被告人均認識到自己非法捕撈行為對湛江海洋生態及漁業資源造成的破壞性影響,自覺履行判決,在6月23日的《湛江日報》上刊登了道歉聲明向社會公眾公開道歉,并請求盡快履行修復海洋生態的責任。
此次增值放流活動有效地向廣大漁民群眾進行了“非法捕撈要不得,守護海洋你我有責”的主題宣傳教育,促進全社會形成共同守護海洋生態環境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