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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我市中小學生學籍管理,提高學籍管理水平,提升服務教育教學能力,有效控制學生的無序流動,促進教育公平,根據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的要求,市教育局結合實際,經過廣泛征求意見和不斷修改完善印發了《湛江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中小學生學籍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嚴格執行“人籍一致”
根據《通知》要求,學生被學校招收后,已有學籍的由接收學校通過全國學籍系統為學生轉接學籍,實現“人籍一致”。原來沒有學籍的,接收學校應為學生新建學籍并通過查重程序。
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沒有到校報到入學的,學校不得通過招生程序將其學籍注冊成正式在校生。未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初中階段公辦學校不得擅自接轉本校招生服務范圍以外的小學畢業生學籍,也不得擅自接轉已被民辦學校錄取并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確認的小學畢業生學籍。
普通高中新生未經錄取學校批準,不按規定期限到校辦理注冊手續的,學校不保留其入學資格且不予建立學籍。一旦發現有學生采取舞弊、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騙取入學資格,經學校書面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其學籍將被取消。
沒入戶或無身份證號學生也可申建學籍
對于沒有入戶或已入戶但沒有身份證號的學生,可由學生家長填寫《無身份證號學生在校就讀證明表》,向學校申請建立學籍。市教育局提醒,為了不影響學生辦理與學籍相關的各類業務,沒入戶學生的家長要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16〕26號),及時給孩子辦理入戶手續。
學校不得為學生掛建學籍或辦理借讀
中小學生學籍管理實行“一人一籍,籍隨人走”。學校不得以虛假信息建立學籍,不得重復建立學籍,不得為不在校就讀的學生掛建學籍或辦理借讀。學生在轉學或小學升初中、初中升高中時,學籍檔案應轉到轉入學校或升入學校,轉出學校或畢業學校要保留其電子檔案,同時保留必要的紙質檔案復印件。學生學業最后終止的學校對學生學籍檔案進行歸檔永久保存,或按相關規定辦理。學校合并的,其學籍檔案移交并入的學校管理。學校撤銷的,其學籍檔案移交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單位管理。明確中小學轉學要求
根據《關于印發〈廣東省教育廳關于中小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粵教基〔2014〕24號)要求,目前我省中小學生轉學手續一般在學期結束前或新學期開學后10個工作日內申請辦理。轉入、轉出學校和雙方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學生學籍轉接。為了提供便民服務,我市中小學校學生轉學證明材料由轉入學校集中上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辦理。
根據規定,學生在休學和受處分期間一般不予轉學,小學、初中起始年級第一學期和畢業年級第二學期的學生,原則上不予轉學;高一年級第一學期和高三年級不接收轉學學生。學校不得接收未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轉入的學生,不得拒絕接收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的轉學學生,也不得拒絕為有正當轉學理由的學生辦理轉學手續以及移交轉學學生檔案。
如有問題可向學籍主管部門反映
據悉,《通知》的全文已在湛江市教育局官網(網址:http://zhjedu.30edu.com.cn/、http://www.zhjedu.cn/)公布,廣大家長和學生如有相關問題需要咨詢或投訴,可通過電話或郵件方式向學生所在學校及其學籍主管部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