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退票無門,800多元打了水漂
“你知道特價機票不能退嗎?”“知道。”“為什么我不知道呀!800多元就這樣無條件地貢獻給南航了!”這是郭小姐和朋友的對白。近日,她向記者訴苦:2月初在網上購買3月“湛江-上海”的雙程特價機票,后因行程變更無法如期去上海,于是在網上快速辦理了退票。不料,網站只返還機場建設費和燃油附加費,而800多元雙程機票“一去不復返”,原因是航空公司規定,特價機票不能退改簽(退票、改期、簽轉)。郭小姐說,她以前都是通過旅行社或者機票代購點購買機票,機票折扣雖沒網絡上的便宜,但從來沒聽說不能“退改簽”的情況。這回頭一次在網上購買特價機票,沒想到自己就成了“水魚”。
“網上訂票又不花費他們多少成本,連機票都沒打印出來,這規定明顯是霸王條款。”郭小姐氣憤地說,“飛機誤點,乘客沒有話語權,買個票還是航空公司說了算,我們消費者一直處于弱勢的被動地位。”
實況:“退改簽”各票務公司自成體系
記者登錄大型訂票網站“去哪兒”,按照低于4折、5折、8折及9折分別嘗試訂購南方航空公司“廣州—上海”的成人機票,一一查看“退改簽”手續費用的狀況。
網站關于“退改簽”規定十分詳實,“低于4折機票:不得退票,不得簽轉,不得改期;5折機票:退票收取各艙位對應公布價50%的退票費,不得簽轉,對應艙位變更,每次收取各艙位對應公布運價20%的變更費;8折機票:更改條件為航班規定離站時間(含)前對應艙位變更免收變更費,航班規定離站時間后對應艙位變更每次收取各艙位對應公布運價5%的變更費。退票條件為航班規定離站時間(含)收取各艙位對應公布運價5%的退票費,航班規定離站時間后收取各艙位對應公布運價10%的退票費,不得簽轉。9折機票的艙位變更條件、退票條件與八折機票相同,但9折機票可以簽轉。”
線下,記者分別電話咨詢了南航、上航、國航等多家航空公司客服,發現國內的航空公司對打折機票的“退改簽”都作了條件限制。一般以機票的4折為界限,多家航空公司不允許4折以下的機票“退改簽”,一般只會退回已收取的機場建設費和燃油附加費。對于4折以上的機票,則根據折扣的高低,各航空公司收取不同比例的“退改簽”手續費。一般情況下,折扣越低,退改簽的費用就越高。
對于這些規定是否合法、合理?兩家航空公司客服經理如出一轍地回應:“這些都是公司的規定,我們也不太清楚。”
近日,記者在湛江機場候機大廳對50名乘客進行隨機采訪,結果顯示:55%的乘客不知道特價機票不能退改簽;35%的乘客聽說過,但不完全了解具體內容;僅10%的乘客確切地知道特價機票不能退改簽。
律師:特價機票不能“退改簽”不公平
特價機票為什么不能“退改簽”?曾多次代理航空糾紛案件的張律師認為,航空公司規定特價機票不能退改簽,確實有保證客座率的考慮。乘客“退改簽”機票,對航空公司來說會產生一定的損失。但他也表示,因為乘客“退改簽”,實際上節約了航空公司在服務等方面的成本。因此,特價機票不得“退改簽”有失公平。
張律師提醒,乘客購買特價機票務必看清附加條件,如“航空公司每班次航班推出的超低機票數量十分有限,需要提前預訂”;“機票代理處預訂的特價機票則不一定能夠退票或者改簽”;“部分特價機票套餐,含保險捆綁銷售”等。
物價部門:成本風險應由買賣雙方共擔
“特價機票不能退改簽”這一行規是否合法?是否已獲得物價部門的“通行證”?市物價局相關負責人如是回應:物價部門對民航實體售票處的銷售價格進行監管,但對網絡銷售價格的監管尚屬空白。“特價機票不能退改簽”在我國現有的法律法規中尚未有詳細規定,而從承擔成本風險的公平性來分析,買賣雙方應共同承擔損失。
該負責人分析,根據《民航國內航空運輸價格改革方案》規定:“第十一條 航空運輸企業在政府規定的幅度內,自行制定具體票價種類、水平、適用條件,提前30天通過航空價格信息系統報民航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并對外公布后執行。”“第二十條規定:各航空運輸企業及其銷售代理人銷售機票時,必須嚴格按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實行明碼標價。航空運輸企業在制定或調整票價時,必須通過航空價格信息系統,按規定時限提前對外公布各種銷售票價及適用條件。各銷售網點,應利用與民航統一訂座系統聯網的售票終端等形式,向購票旅客及時、準確、全面地提供票源、各種折扣票價的適用條件和價格水平等信息。”航空公司在給乘客賣票時已向其公示“特價機票不能退改簽”的適用條件,乘客同意繼續購買即表示接受公示的條件。
“通常,在民航售票處提前一定時間(如一個星期),乘客可以對機票進行退改簽,超出這個規定的時間,就無法辦理。所以乘客一定要看好相關條件再購票,特別是網上購票。” 該負責人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