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農民工維權難,自己沒有遇到還以為只是小部分人的遭遇,現在這件事發生在自己身上了才知道有多難。弟弟出事后,我數次找了‘包工頭’,對方卻只想用不超過十萬的賠償金來了結,多次找相關政府部門求助也無果,事發至今一個多月了,弟弟還躺在殯儀館里。”日前,來自四川省通江縣的李經驗向記者講述了他為弟弟維權的艱辛歷程。
農民工家屬:一場意外自此陰陽兩隔
據李經驗介紹,他弟弟名叫李經尉,1972年生,四川通江縣人,1996年10月來到湛江,自此一直從事建筑業。今年1月2日,李經尉等工友受雇于本地一位“包工頭”,幫助赤坎區東園西村一居民修建房屋,由于是打“散工”,李經尉并沒有和“包工頭”簽訂勞動合同,而“包工頭”的施工隊自身也沒有具備任何建筑資質。
據李經尉的工友王先生介紹,他和李經尉受雇于“包工頭”陳某生后,為要修建的房屋安裝好了升降機和井架。事發當天下午大概4點左右,李經尉和林姓工人在井架上施工,而“包工頭”陳某生則在開升降機,升降機的“吊籃”連人一起突然墜下,在井架上施工的李經尉和林姓工人當場摔傷。事后,陳某生和其他工人將兩人送到醫院救治,李經尉因搶救無效于1月5日死亡。
李經驗告訴記者,事故發生后,“包工頭”陳某生并沒有給予相應的賠償,只是出了1.5萬元的醫療費。李經驗等人從四川趕到湛江后,發現與“包工頭”陳某生協商無果,隨即尋求相關部門援助。他們前前后后一個月先后找了赤坎區政府、赤坎區信訪局、市住建局、市安監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部門,但因為當事人始終不肯到場接受調解,導致雙方至今也無法就賠償達成共識。
“我們都是農民,弟弟出來打工也是因為家庭困難,現在弟弟已經不在人世了,我這個做哥哥的唯一能夠幫他做的就是讓他走得安心。”李經驗接受記者采訪時紅著眼睛告訴記者:“弟弟也是上有老下有小,現在人都沒了,對方才答應賠不到10萬元錢,這可是一條人命啊!”李經尉的家屬李元林也告訴記者:“現在死者還在殯儀館里躺著,我們只想快點將事情解決了,讓死者安息。現在我們為這件事來到湛江耗了一個月,事情也沒個結果。死者的搶救費加上這個月的費用,都已經花了五六萬了。說是可以打官司,可作為農村人,又遠在四川,來來去去不方便不說,我們是真的傷不起啊!”
包工頭:愿意支付不超過10萬元的賠款
根據李經驗提供的電話,日前,記者電話采訪了“包工頭”陳某生。陳某生表示,在他之上還有一個大的包工頭,是此人承包了工程項目,然后交給他來做的,于是他就雇了包括李經尉在內的幾個工人來做幫手。事故發生后,陳某生覺得這不應該只是他一個人的責任,大的包工頭和房主都要承擔責任。
另據陳某生介紹,事故發生后他就立刻把傷者送到了醫院,當時出了2萬多元的醫藥費,而房主并無賠償任何費用。他也想積極處理好這起事故,并表明愿意再向死者家屬出8萬元的賠償金,多就沒有了,大的包工頭和房主也應進行賠償。陳某生還表示,如果政府部門出面協商也無法解決,他愿意打官司,法院判決賠償多少他就會賠償多少。
房主:自己毫無責任
包括“包工頭”陳某生和李經驗都認為:房主也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那么房主是什么態度呢?
房主杜先生獲悉記者的采訪意圖后,態度十分明確,覺得在這件事中自己毫無責任。他表示,其一:陳某生是在沒征得他同意的情況下私自到工地去的;其二、他并不認識那些農民工,他們都是陳某生臨時請來的;其三,事發當時他不在現場,回來的時候已經看到有人在那里卸機器了。
杜先生說:“那些機器已經壞了十多天都沒人用了,我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工頭陳某生就找人來施工,所以出了事我不應該負任何責任。”
信訪部門:建議訴諸法律
李經驗和李元林認為,在這起事故之中,安監、勞動等部門應該都有責任出面協調,但當記者致電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了解情況時,一位工作人員表示建筑事故問題不歸他們管,應該是由市住建局負責。前日下午,記者致電市住建局工程質量安全建管科了解情況,接電話的工作人員稱具體的情況領導清楚。記者根據其提供的電話致電該領導,該領導表示這件事應該去問赤坎區住建局。記者當日下午又致電赤坎區住建局,接電話的工作人員先表示自己不了解情況,后又稱這件事由信訪局全權負責,只要向區信訪局了解情況就行了。
記者隨后采訪了赤坎區信訪局的周局長。據李經驗介紹,事故發生后不久,該局的周局長就接受了他們的投訴。周局長在接受記者電話采訪時無奈地說:“我多次幫雙方調解,但承建方始終不曾出面,總是以各種理由推托,他本人都不出面,這個事情怎么解決?承建方只愿意出10萬元,而死者家屬覺得應賠償60多萬元,現在大家都不肯讓步,我就建議死者家屬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但是他們又怕打官司麻煩,不想打,還是想通過我們調解私下解決。”
另一方面,記者從市人力資源管理與社會保障局相關人士處了解到,如遇到類似情況,有無簽訂勞動合同都要到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先辦理工傷認定,辦理之后依照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賠償。如果承建方拒絕賠償或賠償金額不夠的,可以找市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解決。
律師說法 >>>
承建方應予以合理的賠償
就此起事故糾紛,記者電話采訪了廣東漢基律師事務所主任周漢基律師。據其介紹,出現類似因為施工出現的事故糾紛,事故雙方可以經政府相關部門調解解決,在解決不了的情況下,受害方可以采用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首先要到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工傷認定,在此之后事故方就要按照法律規定的金額和事件進行賠償。如果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承建方還要為此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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