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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陳小姐:請問生育多少個小孩才算超生呢?早些時間電視上和報紙上都說可以無條件生育二個小孩,是真的嗎?
某街道計生辦工作人員解釋,廣東省暫時還沒有無條件生育第二胎的規定。按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章第十九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雙方共同申請,經鄉鎮、街道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機構或者縣級以上直屬農林場審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1、經地級以上市病殘兒醫學鑒定組織鑒定,第一個子女為殘疾兒或者第一胎雙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且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養,下同)兩個以內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的。3、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一個子女,離婚時依法判決或者離婚協議確定未成年子女隨前配偶,新組合家庭無子女的;4、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一個子女,新組合家庭只有一個子女但該子女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且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5、夫妻雙方婚前均未生育過子女,婚后經縣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鑒定患不孕癥,依法收養子女后又懷孕的;6、夫妻雙方為獨生子女且只有一個子女的;7、夫妻一方在礦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崗位作業連續五年以上的,現仍從事該項工作且只有一個子女的;8、夫妻雙方為農村居民(農業人口,下同),只生育一個子女且是女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