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廣泛征集散存于社會、具有重要保存價值的各類檔案資料,全面記錄湛江發展歷史,更好地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服務人民群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各級各類檔案館收集檔案范圍的規定》《檔案征集工作規范》等規定,湛江市檔案館長期面向社會公開征集有關檔案資料?,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圍和內容
凡反映湛江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態等領域發展歷程的檔案資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湛江各歷史時期知名人物(原籍湛江市或者在湛江地區工作、生活過的)在湛江期間形成的各類檔案資料。
(二)反映湛江各歷史時期重大活動、重要事件的新聞報道、人物傳記、回憶錄、口述歷史等各類檔案資料。
(三)國內外有關機構保存的反映湛江歷史的各種語言文字和不同載體的各類檔案資料。
(四)湛江各歷史時期編修的村史、族譜、家譜。
(五)與湛江相關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資料,如非遺項目的技藝圖譜、傳承人口述記錄、表演影像、道具實物等。
(六)反映湛江地方民族民風民俗特色的檔案資料,包括民俗節慶活動照片、視頻、特色服飾實物、傳統民俗儀式流程記錄等。
(七)其他反映湛江歷史,與湛江經濟社會發展有關的歷代文獻資料。
載體形式:文字材料(文件、手稿、報刊、信件、日記、筆記、著作、圖紙、憑證、票證、書法、繪畫等)、影像材料(照片、視頻、音頻等)、口述資料、實物(勛章、證書、票據、契約、地圖、宣傳品、旗幟、會標等)。
二、征集方式
(一)捐贈。對國家和社會具有重要保存價值、非國家所有的檔案資料,檔案所有者可直接向湛江市檔案館捐贈。凡經審核征集入館的檔案資料均歸國家所有,本館對已征集入館的檔案資料進行整理、保管,并按規定向社會提供利用。
(二)寄存。對確有保存價值但不愿直接捐贈的檔案資料,所有權人可交由湛江市檔案館寄存。寄存期間,檔案資料所有權歸寄存者,由市檔案館提供專業的保管、研究、展示等服務。
湛江市檔案館將按照有關檔案法律法規與捐贈者/寄存者辦理交接手續,并頒發捐贈/寄存證書。
捐贈/寄存者對所捐贈/寄存的檔案資料享有優先利用權,并可對所捐贈/寄存檔案資料中不宜向社會開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見。
三、征集說明
(一)捐贈的檔案資料應為原件(特別珍貴的檔案資料可接受復制件),來源合法、真實可靠,知識產權無爭議。
(二)照片應為未經修改的原始記錄,并附簡要文字說明,內容包括拍攝時間、地點、內容、人物及職務(重要人物請說明在照片中的位置)、拍攝者等。
(三)音視頻應播放流暢,音質和畫面清晰,并附簡要文字說明,內容包括時間、地點、內容、人物、拍攝者等。
(四)實物應附簡要文字介紹,內容包括形成時間、材質、所有者等。
四、征集時間
自公告發布之日起長期有效。
五、聯系方式
有捐贈意向的單位或個人可以通過信函、電話、面談等方式,與湛江市檔案館聯系;市檔案館工作人員也可以提供上門服務,協商相關事項。
責任部門:湛江市檔案館管理科
聯系電話:0759-3583520
地 址:廣東省湛江市赤坎區體育北路41號
郵政編碼:524000
湛江市檔案館
2025年4月29日